| 咨询客户 |
咨询内容 |
 |
 |
| 谭娟 |
| 咨询泽曦律师 |
| 2013-02-01 14:12:03 |
 |
你好,我咨询下,你们可以做公证吗?我给我孩子供肝,但是过伦理要我父母到现场签字,我们在天津 父母不能过来 就需要在律师面前做个公证。你们能公证吗?怎么收费?
|
| 泽曦律师回复:感谢您对泽曦律师的支持!律师事务所只能提供律师见证,若需公证,建议前往公证机关咨询相关情况。 |
 |
| |
|
| 周怀亮 |
| 咨询泽曦律师 |
| 2012-06-14 14:14:00 |
 |
我和一个结过婚的女人认识了.他欺骗我感情和钱 我想知道怎么起诉他呢
|
| 泽曦律师回复:感谢您对泽曦律师的信任!介于你的情况,泽曦律师有如下建议:1、如若该女向您隐瞒了婚姻状况,以恋爱、婚嫁为由,骗取您的钱财,金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您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2、如若您明知该女婚姻状况,而自愿给付钱财,将视为赠与行为;因该赠与造成您经济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钱财。以上解答,因限于字数,恐有不尽,敬请见谅!如需详尽咨询,欢迎前来我所! |
 |
| |
|
| 金广勇 |
| 车祸事故赔偿 |
| 2011-10-24 12:41:07 |
 |
出院后多少天可以起诉,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
| 泽曦律师回复:感谢您对泽曦律师的信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起诉时间,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您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行起诉;也可以待治疗终结,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后,再行起诉;但至迟不得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赔偿费用的具体金额,需要治疗终结或进行司法鉴定后,才能确定。起诉时,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足以证明事故事实的书面证据。您可拨打我所办公室电话0825-6689799,进行详细了解;也可通过“在线咨询”中的联系方式与律师取得联系。 |
 |
| |
|
| 陈先生 |
| 服务报价 |
| 2011-09-14 15:14:48 |
 |
你好,
本人将在10月中下旬到四川遂宁市射洪县出差1个月. 可是本人在10月下旬会进行3门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的考试.
考试日期分别是:
- 2011年10月25日上午; - 2011年10月26日上午;及 - 2011年10月28日下午.
现在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允许我在当地的执业律师来当我的监考员. 条件是这位执业律师能懂得书写英文.
如果是以上情况的话, 你可以当我的监考员吗? 可以的话, 你的收费是怎样?
此致
陈先生
|
| 泽曦律师回复:陈先生,您好,首先感谢对泽曦律师的支持与信任!四川泽曦律师事务所能够提供具备一定英文书写能力的执业律师为您提供相关服务。但需您提供具体监考方案、澳会公会相关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承办本项业务以及相应的服务报价。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此邮箱(13882529158@qq.com)或传真至86-825-6689799,收悉后,我们将尽快将服务报价告知于您! |
 |
| |
|
| 一支花 |
| 咨询泽曦律师 |
| 2011-08-01 09:12:56 |
 |
我表妹离婚有几年了,当时有一小孩离婚时没要,但她现在找一老公又没生育,可否要回与前夫生的小孩,该采取哪种方式?谢谢!
|
| 泽曦律师回复:感谢您对四川泽曦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泽曦律师建议您: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通过举证对方对孩子的抚养存在问题或不再具备抚养条件,从而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当然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还需征得孩子的同意。留言咨询如恐不便,可通过我所网站公示的QICQ在线向泽曦律师进行咨询! |
 |
| |
|
| 李莉 |
| 咨询泽曦律师 |
| 2011-03-04 10:10:49 |
 |
我家经营床上用品,请了一个人帮忙.是否需要买保险?
|
| 泽曦律师回复:感谢您对泽曦律师的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
| |
|
| livia |
| 咨询泽曦律师 |
| 2011-02-25 11:48:59 |
 |
我表弟准备公招,临时在培训学校当老师,就没有签合同。上班途中受伤,是否属工伤?
|
| 泽曦律师回复: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是没有影响的,但你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
| |
|
| 谢雨 |
| 咨询泽曦律师 |
| 2010-10-11 10:54:29 |
 |
如何判定是否为工伤?!
|
| 泽曦律师回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或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
| |
|
| 西门一家人 |
| 咨询泽曦律师 |
| 2010-08-20 15:56:14 |
 |
一般有一点小的纠纷,都自行处理,问一下关于财产官司收费是多少?如房屋纠纷,双方对它的价值怎样认可?
|
| 泽曦律师回复:感谢您对泽曦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根据相关规定,涉及财产的诉讼,律师事务所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收费金额应低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我所对涉及财产的诉讼收费标准为:5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约定标的额的6%-1%计收;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收费为1000-3000元每件。关于争议房产的价值认定,双方可参考市场价格自行协商,或者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
| |
|
| 李娇 |
| 咨询 |
| 2010-08-18 09:03:38 |
 |
涉嫌买卖人口
|
| 泽曦律师回复:感谢您对泽曦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如果知悉涉嫌买卖人口犯罪的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
 |
| |
|